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河北省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勤工助学管理办法》《so米体育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为每生每年2200元;2档为每生每年3300元;3档为每生每年4400元。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院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经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进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so米体育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so米体育成立由so米体育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王嘉惠任组长,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以及各年级辅导员为小组成员的so米体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政治把关作用,统筹指导和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评审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由so米体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形成。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议和监督工作。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由班干部、宿舍成员、党员、积极分子、群众等组成,人数不少于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若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少于10%时,则需成立专业评议小组,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成员名单应在年级范围内公示。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一级评审机构。
第八条 班级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议,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同时上报so米体育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九条 so米体育审核。so米体育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将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档次,以公示栏张贴及学生群发布等方式在so米体育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和家庭的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条对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so米体育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正当渠道实名向so米体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异议,so米体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与书面答复。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有举报人对评审过程有失公平的行为进行举报时,对举报人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第三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按月拨付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第十二条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资金和资助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国家助学金审核、分配、发放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学生分配和发放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so米体育大发黄金-大发官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