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意见》《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so米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须符合国家、河北省高等学校和so米体育资助政策,严格执行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与要求。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条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评价工作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六条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三章 困难学生认定的条件与范围
第七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要确保将符合基本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要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第九条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消费情况,通过家访、日常了解等有效方式,在国家规定的资助比例内由合理评议确定,按规定分档予以资助。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突发性经济困难的,也应及时予以认定资助。
第十条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在校日常生活、消费情况等由本so米体育、年级和班级评定小组认定,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第四章 认定依据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so米体育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so米体育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三)so米体育认定。
1.班级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选出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由班干部、宿舍成员、党员、积极分子、群众等组成,人数不少于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提交的《so米体育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so米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等认真进行评议,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按照困难程度从高到低(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的顺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班级排队。
2.年级评议小组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各班级推荐2-3人组成,人数不少于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通过年级联评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so米体育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结果公示。so米体育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只公布学生姓名、班级和认定等级,严禁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及隐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so米体育认定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正当渠道实名提出书面异议,so米体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受异议后5个工作日做出复议与书面答复。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so米体育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章 工作机制与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由so米体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三级机构组成。so米体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so米体育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王嘉惠任组长,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以及各年级辅导员为小组成员。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一级评审机构。
第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要认真履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各年级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按照违反校规校纪给予违纪处分。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的学校工作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so米体育大发黄金-大发官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