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勤工助学管理办法》《so米体育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上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库人员并在国家资助管理系统中能查询到,不在贫困生库和资助管理系统中的学生不得参评)。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so米体育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由so米体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三级机构组成。so米体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王嘉惠任组长,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以及各年级辅导员为小组成员。
(一)班级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选出学生代表,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由班干部、宿舍成员、党员、积极分子、群众等组成,人数不少于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成绩和贫困等级推荐1-3人。
(二)年级评议小组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年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各班级推荐2-3人组成,人数不少于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年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年级评议小组对各班级推荐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成绩和贫困等级进行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一级评审机构。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结果需面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十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so米体育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正当渠道实名向so米体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异议,so米体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做出复议与书面答复。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有举报人对评审过程有失公平的行为进行举报时,对举报人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第三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和资助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分配、发放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分配和发放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so米体育大发黄金-大发官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